12年前我經歷了人生最痛苦的重大事故,在這事故發生以前,我是一位快樂的看護,我熱愛我的工作,16年的看護生涯,我深受個案和家屬的讚賞,我一直以為,我會這樣繼續快樂的生活著,但因為復健的電擊事件,讓我的人生全變了樣。
100年7月19號因左手臂拉傷到台中某醫院做復健電療,這是我第二次來復健,電療進行中,復健師發現面板上數字一直閃爍,他說機器有問題,就關掉重開,不到10分鐘,我就被爆衝的電流電擊,當下我啊了一聲,復健師過來關電時我已全身無力,兩位復健師拖著我到床上躺下,還把隔簾拉上,我就昏倒在床上,還好我有醒來,一直求救,我用盡全身力量喊出,快救我!隔壁床看到,趕快叫復健師過來,當時我呼吸困難全身不能動,他們才送我去樓下急診並通知我兒子。
隔天轉診去中國附設醫院急診,因為沒有外傷但兩條腿一直放電,甩的我心臟好不舒服,全身無力又好疼痛,到晚上醫師要我兒子先送我回家,再來看門診,兒子讀興大碩班,要寫論文也很忙,後來轉診到台中榮總住院檢查,神內醫師說因為電流在我身上亂竄沒有出口,會灼傷我全身的神經,最少7年神經才會修復,而且最好也只能恢復7成,此時心情晴天霹靂,心想往後的日子該如何是好?最後治療21天才出院,然後轉台中榮總門診復健及疼痛治療,再轉往大里仁愛醫院門診接受詹廖明義醫師的疼痛治療,也到803總醫院做葡萄糖增生療法1年,經歷5年後疼痛才慢慢有所改善,受傷後的日子,每天全身疼痛又無法行走,觸摸皮膚像觸電很不舒服,咬合無力且無法順利進食,只能吃軟質食物,大小便也無力,解尿及解便都很痛,洗澡揉毛巾和吃飯等基本生活都成問題,加上腦袋還秀逗,思考無法連貫,當時真的有說不出,難以承受的苦。
事件發生,原發生醫院的處理就是不理我,我打電話也不回,只有一位醫院代表到調解委員會協調。我幾乎可以確定這是一個醫療儀器使用不當的疏失,但卻求救無門,後來我們到衛生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進入訴訟程序,我花了30幾萬的律師費,到了二審仍然敗訴,最後我放棄了,因為也沒錢了,我還有房子貸款,我還要生活,那時已經過了五年。事發醫院說我身體本來就有問題,說是我自己疾病引起的,還竄改我的病歷,說我曾經跌倒過,法官也告訴我,衛福部的醫療鑑定對我很不利,我很後悔當時沒有報警,也沒想到跟院方要儀器的保養紀錄或複製全部病歷,因此也錯失了拿到醫療疏失證據的機會,復健師到法院,也只會說他很遺憾,最記得和對方律師訴訟時,律師翹著腿還不斷搖晃,擺明了我告不贏醫院,某醫院主治醫師雖然幫我出庭,私底下也說這樣我會得罪OO醫院,我當時覺得自己真的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真的很無力。
12年了,我因無力的後遺症無法工作,拐杖杵了五年,為了醫療和生活,賣房賣首飾,搬了三次家,我是屏東人,爸爸很早就過世,媽媽獨立且堅強,我做看護以前是五星飯店的出納,我也沒做過什麼壞事,我當時覺得我太苦了,要是我想不開去自殺,就沒有現在的我,我告訴自己要學習媽媽堅強,和發揮自己做看護時照顧病人的能力,照顧好自己,要好好活下去,於是我咬緊牙關努力的復健,到現在人仍無法快走和爬山,心臟變不好,有時心跳才30-40下,肺活量也不好,還好我有健康的心態和轉念,才能好好的活到現在,現在每天早上在興大打太極拳,跟朋友聊天,每週上二胡課、練琴,每星期也去按摩,也還在住家附近診所持續復健。
雖然經歷12年,我已坦然面對,但每每回想起,我還是很難甘心接受,我覺得如果當時復健師已知機器異常,就應立即停止使用,醫院也應盡到機器維護保養的責任,才不會發生意外傷人,造成病人生命財產的損失;我更希望醫院在我遭受電傷的當下,應即時救治我,馬上送我去急診,評估我的生命徵象是否正常,密切照顧我,或找神經專家會診病情,即早做適當的處理,減少我的傷害,不是把我送走就沒事,我何辜?做為醫者無視別人生命,推卸責任何來仁心?
TPSCC原創紀錄片 【儀器安全警訊:病人復健的呼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