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在民國93年診斷攝護腺癌,因為爸爸72歲了,有點退化,體力也不好,本身又有糖尿病,於是我特別找離家最近的醫院做治療,主治醫師說爸爸有糖尿病年紀又大了,不太適合開刀,做化療又怕他身體無法負荷,所以建議口服化療藥物控制癌細胞,但必須每半年追蹤做斷層攝影檢查。因為這家醫院的設備沒那麼精密,所以醫師寫了轉診單讓我們到醫學中心檢查,93年第一次檢查都沒問題,94年因為爸爸常骨頭酸痛,肢體越來越僵硬,醫師擔心有轉移現象,於是再次轉診到醫學中心做斷層攝影,救護車送到醫院後,我們夫妻填完注射顯影劑同意書,因為我還要回公司上班,我太太要回家準備稀飯,於是留我媽媽陪爸爸等待檢查,當我們夫妻開車離開約20分鐘,媽媽打電話跟我們說爸爸的狀況突然變不好,我們趕到醫院時爸爸已經沒了呼吸在急診室搶救並進行多次電擊,醫師問我們是否插管繼續急救,媽媽看過很多長輩急救後,都臥床不醒人事沒有生活品質或是肋骨被壓斷,最後選擇放棄急救,希望爸爸別再有任何痛苦了,就這樣親愛的爸爸走著進醫院,卻突然跟我們永別了,全家人心裡有說不出的不捨與悲傷。
事後傷心的媽媽告訴我們,當他們在X光室打完顯影劑,被送到一處等待做攝影,因為媽媽覺得有點累,於是就閉眼休息,隱約中聽到爸爸在呼叫他,她立刻驚醒,然後去摸爸爸,發現他整個身體冷冷的,叫也沒反應,於是趕快請護理師過來,接著就被送到急診室急救。我們當時非常質疑,爸爸在等待的這段時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難道做檢查簽了同意書,就代表醫院沒有責任要照顧病人的安全嗎?這中間到底有沒有按照打顯影劑標準程序進行觀察?注射前後是否有測量生命徵象,本來很想尋求法律途徑,請醫院給一個解釋,但考量到媽媽還要多次被迫回憶起當時的情境,還有爸爸可能要被解剖,所有身後事也都要延後處理,6個兄弟姐妹討論後決定放棄追究院方的責任,但心裡對這醫學中心真的有很多抱怨。
當時最讓我們無法釋懷的,就是原治療醫院的主治醫師,三天後發現沒有回報的檢查結果,主動打電話來問候,知道爸爸往生,同時間送花籃到家表示關心,但真正做檢查的醫學中心,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任何關懷,也沒做任何解釋。 當時為了安撫媽媽的心,我們還自己買花,假裝是轉診檢查的醫學中心送來表達歉意,即便是現在,只要帶媽媽去診所或醫院看病,若醫師來自那家醫學中心,我們都不敢跟媽媽說,因爲不想再觸及媽媽受傷的心,但我們做子女的在爸爸生病期間,對爸爸無微不至的照顧,最後卻是在例行追蹤檢查,送走了摯愛的爸爸,每當午夜夢迴,雖然有滿滿與爸爸生活的快樂回憶,但在我的心頭總有個缺憾沒有辦法被填補,總是覺得缺少ㄧ個真正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