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媒體報導美國聯合航空1349班機,3月8日由美國Tampa(坦帕)飛往Newark(紐瓦克),一對母子登機後,引發氧氣機使用爭議,認為登機與起飛的準備過程中認為遭遇霸凌!
航空公司因病童狀況特殊,已安排特別座位。起飛前,空服員要求病童媽媽暫停使用病童的攜帶型氧氣機,遭病童媽媽拒絕後,陸續多名空服員、甚至機長介入協調,皆無結果。
這位媽媽M.Sotomayor堅稱,21個月大的兒子患有多重先天缺陷,包含視聽障、胃造瘻,需呼吸器維持生命,起飛前關閉氧氣機,威脅其子生命安全。
因去程(3月2日)航班順利,回程(3月8日)條件相同,卻遭空服員以「飛安」為由,要求停用氧氣機。病童媽媽質疑,為何去程可以,回程不行?
病童媽媽備齊文件,攜帶FAA核准(FAA approved)的氧氣機,卻遇不同空服員的雙重標準,要求起飛後、飛機達一定高度前停用氧氣機。病童媽媽拒絕,認為威脅兒子生命。據推測,病童雖可自主呼吸,仍需氧氣機輔助。媒體報導未詳述飛安的SOP,但機長為航班最高決策者。去回程機長不同,導致雙重標準。最終,機長無視病童媽媽抗議,延遲一小時起飛,安全抵達,但爭議未解。
事件雖然没有發生意外,但仍遭病童媽媽嚴重抗議並將此訊息po上網(TikTok Video),控訴航空公司非常武斷(judgmental),並呼籲大家拒搭聯合航空,結果點閱次數出乎意料之外的驚人,在上百萬人次當中還有不少人聲援這位母親的抱怨,甚至有人喊出要集體抵制聯合航空。
據媒體報導,事後航空公司似乎有在簡短的聲明中公開表示歉意。但從醫療觀點,飛機起飛後一直到達某個高度之前,需要暫停使用人工呼吸器的原理或邏輯到底有沒有講清楚說明白?萬一上述的病人在此過程中因爲缺氧而遭遇病情惡化,從一般常理或航空醫學的角度又可以作岀什麼令人信服的解釋呢?這算不算是一種霸凌事件呢?旅客可以找律師提告嗎?耐人尋味。
格主在過年前擬出國旅遊,也曾因擔心的親人在機上發生缺氧,而在出發前就已備妥了一台𢹂帶式製氧機,並提前向國籍航空申請可能會在機上使用氧氣的許可,因此可以瞭解要事先向航空公司申請授權的必要文件等等才能獲准上飛機。雖然手續有些複雜,但可充分瞭解事關人命,審核機制必然嚴緊又龜毛,可惜的是,最後因爲在出發前幾天,親人的感冒症狀稍為嚴重而取消了行程,但也因此給自己上了一堂航空醫學概論的課,在此還是簡單分享一下。
飛行中由於氣壓的變化,有可能在人體誘發一些症狀包括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腔發炎、另外由於氣壓的下降,呼吸、心臟血管系統的症狀也有可能惡化而發生低血氧,這些事實或許可以用Dalton法則來作解釋,而消化器官的脹氣,甚至航空性牙痛也都是有可能出現的併發症。
但以上說明仍然還不足以說服廣大的讀者或自認是受害者的孩童媽媽,為什麼一定要在起飛前禁用氧氣機?不知要給什麼答案才能令人信服。
前述的媒體報導內容與實際衝突的論點,或許有些偏差或誤會,由於雙方都有堅持不讓步的態度和面子問題,旅客堅持宣稱航空公司缺乏關心、沒有誠意…….如果繼續溝通不良而且也調解失敗的話,則有可能導致令人遺憾的訴訟事件。另外媒體還報導了孩童媽媽竟然還在網站上公開募款,以籌劃打官司索賠的律師費用!不知格友有何看法,您認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