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勞動省近日針對醫療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重大修訂,這對同樣面臨醫預法、病安體系轉型的台灣醫界具有極高參考價值。根據最新方針,日本將分階段強化醫療機構的行政與專業安全職能。


台灣醫界在《醫預法》(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正式上路以來,並未聽聞什麼震撼消息,但近日看到了日本 2026 年的新動作,則發現他們在「醫糾抓漏」的思路上細節大不相同!

1. 「誰來負責?」:專人vs. 委員會
◾ 台灣目前規定醫院要設立「關懷小組」,且 99 床以上的醫院必須要有專責單位。
◾ 日本自2026 年起則規定所有醫院(含診所)都要明訂一位「醫療安全管理者」


2. 判定者的專業度
◾台灣的醫預法強調事故後的「中立評析」,對於參與調查的人員應有一定的資格要求與訓練培訓。
◾ 而 日本已明訂自2029 年起「醫療事故判定者」必須接受過訓練。


3. 「基層診所怎麼辦?」:台灣暖心,日本嚴謹
◾ 目前 台灣對於小診所多採取「行政輔導」與「調解優先」。而日本這次規範的新制度要求「有床位」的基層診所與助產所都強制納入安全管理者配置。

給台灣醫界的啟示🕵️‍♀️

這份報告反映了日本從「制度化(2007年)」到「事故調查專精化(2015年)」後的最新反思。對台灣而言,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上路後,同樣也是面臨著基層診所與中小型醫院如何落實安全管理的挑戰。


日本選擇先建立「管理職位」
🛎️ 再補足「專業訓練」的策略,顯示了其強化病安體制的決心。這提醒我們:病安文化不應只停留在口號,更需透過法律定位與實質職能的配置,才能讓安全制度在臨床現場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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